(中央社記者劉麗榮台北11日電)監委王美玉、仉桂美今天對測謊鑑定問題提出調查報告,指出測謊不但沒有統一規範和程序,也有侵害緘默權、不自證己罪等人權問題,要求行政院訂出一致性準則,提高測謊準確度。

監察委員王美玉說,103年財團法人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與社團法人臺灣冤獄平反協會向監察院陳情,現行刑事訴訟法雖未規範測謊鑑定的證據能力,但偵審實務卻引為刑事證據,而迄今測謊鑑定無統一相關規範及標準作業流程,容易產生冤案,經過一年多調查,今天提案通過調查報告。

王美玉指出,測謊目前在國內完全沒有統一的規範,法務部調查局、內政部刑事警察局、國防部憲兵指揮部三個機關,各自有各自的行政規範做測謊;監察院曾在91年曾提案糾正,直至今天行政院仍未能整合並建置一套完整且有效的測謊鑑定人員的培訓、認證機制,以確保並居家電動床價格提高測謊鑑定的準確度。這次本調查報告再次要求行政院要訂出一致性準則。

調查報告指出,雖然測謊鑑定機關認為測謊有極高準確率,但實際上測謊不如DNA鑑定等科學檢驗結果具有一定的「再現性」(意指經由重覆檢驗,均出現相同結果),而是取決於施測人員能力,這是最難養成的;此外,測謊有侵害緘默權,「不自證己罪」等憲法基本權。

王美玉以「空軍桃園基地彈藥庫失竊案」、「呂介閔被訴殺人案」、「江國慶被訴性侵害女童案」為例,,這三案皆由法務部前調查專員李復國測謊鑑定,調查發現,李復國施測有許多瑕疵,包括提問間隔時間過短、測前會談墮短、題目措辭經常改變、提問過快,判斷有無說謊標準模糊。

監委表示,經詢問李復國也表示,測謊涉及對個人意志自由干預,因而違反人性尊嚴,不能當證據;調查報告指出,冤案往往是一連串系統性錯誤所造成,偵查人員過強的定罪動機或打擊不法的正義感,往往會忽略證據存在「瑕疵」本身,可能就是被隱藏的「真相」。

因此,監委要求行政院重新檢視李復國退休前20年間施測案件有無程序及判讀結果的瑕疵,並參考美國對司法鑑識技術檢討,譬如人權組織自1992年起啟動的「無辜計畫」(In電動床廠商nocence Project),讓冤案有救濟管道,王美玉說,這部分,法務部長邱太三去年有談到,法務電動病床評價部會參考研究。

為什麼這次並未對相關機關、人員提糾正或彈劾?王美玉說,李復國97年就退休,江國慶案或呂介閔案,已過了對李復國行政責任的追溯時效;而對司法院,監察院是呼籲能正視這個問題,對於行政院法務部,監察院建議檢討改進,看法務部如何回覆,王美玉認為,在維護人權和發掘犯罪事實的拿捏尺度上要讓大家都可以接受。106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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