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罕見判例!車停自家騎樓,警拍照開罰900元,車主打官司敗訴。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苗栗楊姓男子把愛車停在自家騎樓,結果被警方拍照開罰900元,他不服提行政訴訟,結果還是敗訴,不僅900元照罰,還要再付1050元訴訟費;法官認為,騎樓雖然屬於私人土地,但必須保留公眾通行的空間。

大馬路邊一整排透天厝,有自家住宅也有營業店面,車子能不能停騎樓?有人認為,「停騎樓這邊應該是合理的啊,若政府有做出很多停車位,沒有必要製造這麻煩,人家也不會停騎樓。」

有民眾認為,附近不是紅線就是沒車位,車子停放自家騎樓並無不妥;還有民眾說,車停騎樓但有留空間讓人走,「地我的、車我的,為什麼還要被找碴、被罰錢?」

實際走一趟有車停的騎樓,儘管可以通行,但還是要左閃右閃,楊姓男子被罰錢的理由就在於,法官認為騎樓的空間雖然屬於私人所有,但還是要讓公眾通行,車停騎樓已經妨礙到公眾通行的權利。

較常見的大都是90度開進騎樓,但有比較誇張的,把整個騎樓當成停車格橫放(上圖),車子幾乎跟鐵捲門貼在一起,行人連走都走不過,只能繞到大馬路通行。有民眾認為,「等於是行的權利被完全剝奪了。」

雖然大多數人認為,私人土地車子愛怎麼停就怎麼停,但台中高等行政法院這起判例,讓大家對於「騎樓停車」的觀念有所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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