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ml模版生死雙刃:隱密的共享單車數據商用


如今,共享單車市場競爭日益激烈,單車企業正通過APP與智能鎖,默默積累著大量精準的用戶行為數據,醞釀如何通過數據跨界商用尋求變現,中國首席數據官聯盟創始人劉冬冬告訴《中國企業報》記者,鑒於此舉需承擔的法律風險,各傢企業表現得十分謹慎,目前數據尚處於內部應用、跨界僅限於政府合作。

單車數據

僅供內部使用

從目前來看,似乎單車企業更願意讓數據在內部發揮作用,通過平臺數據分析,以優化服務,根據區域人流佈置車輛,一方面滿足更多用戶的用車需求,另一方更有效地進行單車投放和維護。無論是“智能機”摩拜,還是“小靈通”ofo,每日產生的出行數據都高達5TB(太字節Terabyte,計算機存儲容量單位),各傢已經開始對數據價值進行挖掘。

針對地鐵站出口處單車資源過剩或不足這一亟待解決的問題,大數據已經開始發揮作用。摩拜科技副總裁楊眾傑指出,平臺的數據能夠精確配置地鐵口的單車資源。平臺通過整合分析人流熱力圖,規劃瞭智能停車點,還可在手機APP的地圖上顯示,引導用戶規范停車。大數據的應用既避免單車過度投放導致的資源浪費,還減少瞭對道路的肆意占用。

摩拜發佈的行業首個大數據人工智能平臺——“魔方”,通過收集一定區域內單車騎行大數據、掌握“出行潮汐”, 便可對單車全天供需做出精準預測。

ofo也將大數據應用在瞭單車的智能管理上。ofo大數據高級總監邵毅指出,ofo單車平臺數據能夠監測每一個地區單車的供需量,線下運營團隊可根據平臺的預估結果,進行單車投放、調度、維護等工作。

目前單車大數據尚處在內部挖掘和使用階段,商業化並不是企業目前考慮的問題。由你單車CEO金吉暉告訴《中國企業報》記者,目前單車平臺上產生的數據,主要是為共享單車運營商優化服務所用。如果要問大數據能否為共享單車增加盈利模式,答案是肯定的,但對於企業而言,相比大數據,還有很多更好、更有效的盈利模式。他表示,現階段提數據商業化的確有點早。

安全與共享問題

阻礙數據商業化

共享單車數據商業化不僅是時間問題,首當其沖的就是如何保障安全。觀韜中茂(上海)律師事務所律師吳丹君在接受《中國企業報》記者采訪時指出,單車平臺產生的信息十分敏感,包括定位、身份、支付、軌跡等,這些數據的使用都要合乎網絡安全和數據信息的法律規定,單車企業對操作不慎所導致的法律風險和違法成本心知肚明,所以,目前企業的數據商業化十分謹慎。

吳丹君還指出,今年10月1日即將生效的《民法總則》將從民事基本法層面明確個人信息權,把個人信息作為一項重要的民事權利予以保護。另外,結合今年6月1日剛實施的《網絡安全法》,共享單車企業恰好屬於所規制的主體“網絡運營者”,因此企業需要承擔個人信息保護義務、履行網絡安全等級保護制度、數據跨境傳輸限制等。

相關的政策法規,讓共享單車企業不敢隨意將數據商業化應用。另外,共享單車的數據商業化也尚欠“東風”。劉冬冬告訴《中國企業報》記者,數據被各傢單車企業嚴格保密,企業之間的數據壁壘暫時難以打破,因此,數據價值目前還無法被充分挖掘。未來,如果共享單車市場出現“並購潮”,這一問題將迎刃而解。

單車數據目前僅在企業和政府之間的合作中被使用,如,摩拜與成都市政府簽署戰略合作協議,搭建成都摩拜大數據共享平臺,為市政府提供智慧城市及大數據信息化服務,參與成都市智慧城市運營。




《中國企業報》記者采訪瞭北京市公共自行車運營商易始通達,其媒體負責人表示,不同於商業化的共享單車,公共自行車的數據主要是在政府層面流通,保證安全是前提。公共自行車借助有樁站點的規范性,積累瞭大量準確的車輛存取信息,這為市區公交發展、道路規劃,提供瞭參考依據。

數據商業化是一把“雙刃劍”,對此,觀韜中茂(上海)律師事務所律師王渝偉認為:“共享單車與《網絡安全法》等法律法規同時發展,隻要單車企業在法律規范下使用數據,將發揮價值。”





本文來源:中國企業報

責任編輯:王曉易_NE0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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