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大常委會通過人事任免事項

(2017年6月2日吉林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五次會議通過)

一、免去趙傳躍的長春鐵路運輸檢察院副檢察長職務。

二、免去甄國萍的吉林省敦化林區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職務。

三、免去山秀江的吉林省敦台中月子中心評價化林區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檢察委員會委員職務。

四、免去劉炳文、王立成的吉林省敦化林區人民檢察院檢察委員會委員職務。

五、免去譚延忠的吉林省汪清林區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職務。

六、免去趙永彥的吉林省和龍林區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職務。

七、免去李松浩的吉林省白河林區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職務。

八、免去鄭安民、劉英源的吉林省琿春林區人民檢察院檢察委員會委員、檢察員職務。

九、任命陳濤為通化鐵路運輸檢察院副檢察長。

十、任命孫利民為白城鐵路運輸檢察院副檢察長。

十一、任命張雲華為白城鐵路運輸檢察院副檢察長、檢察委員會委員、檢察員。

十二、任台中產後護理之家推薦命徐政、劉陽為長春鐵路運輸檢察院檢察員。

十三、任命毛曉明、李明為通化鐵路運輸檢察院檢察員。

十四、任命劉靜巍、陶虹為白城鐵路運輸檢察院檢察員。

十五、任命李雪梅為圖們鐵路運輸檢察院檢察員。

十六、任命王春明為吉林省人民檢察院延邊林區分院檢察委員會委員、檢察員。

十六、任命黃紅梅、張成權、韓秀成、李成國、袁野為吉林省人民檢察院延邊林區分院檢察員。

十七、任命杜金山為吉林省敦化林區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

十八、任台中產後之家命張兆軍、王新宇為吉林省敦化林區人民檢察院檢察委員會委員。

十九、任命王玉鵬為吉林省敦化林區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檢察委員會委員、檢察員。

二十、任命嵇永強、王虹為吉林省汪清林區人民檢察院檢察委員會委員。

二十一、任命高月帥、劉廣林、耿金勇為吉林省汪清林區人民檢察院檢察員。

二十二、任命郭軍輝為吉林省和龍林區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檢察委員會委員、檢察員。

二十三、任命李全和、馮偉明為吉林省白河林區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

二十四、任命張永亮為吉林省白河林區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檢察委員會委員、檢察員。

二十五、任命梁旭升、王振堂為吉林台中月子中心親子房省白河林區人民檢察院檢察委員會委員、檢察員。

二十六、任命鄧千裡為吉林省白河林區人民檢察院檢察員。

二十七、任命呂汶武為吉林省琿春林區人民檢察院檢察委員會委員。

二十八、任命謝巍為吉林省琿春林區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檢察委員會委員、檢察員。

二十九、任命孫博為吉林省琿春林區人民檢察院檢察台中五星級月子中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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